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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最新发布!事关公募投资运作,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

K8体育 965 阅读 约 5.5 分钟

10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投资运作,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提高公募基金运作灵活度,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这是《运作办法》时隔12年启动的系统性修订,是推动行业从“规模增长”迈向“质量提升”的重要制度安排。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修订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突出以投资者为本,聚焦公募基金产品投资运作中的痛点堵点,着力推动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权益类基金是公募基金服务资本市场和居民财富管理的重要产品形态,也是壮大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的重要渠道。此次修订降低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将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等成立门槛,从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分别降低至5000万元、5000万份;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保持不变。 “市场低迷时,往往可能是长期价值逐步显现的时候,但如果成立门槛过高,一些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产品可能因为短期市场情绪低迷而难以成立。适度降低成立门槛,可以让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产品在市场低位也能够顺利成立和运作,支持管理人逆周期布局权益产品。”业内人士指出,可以减少“帮忙资金”保成立现象,过去较高的成立门槛在一定程度上诱使部分基金管理人引入短期资金凑规模。降低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后,产品成立可以更多依托真实投资需求,丰富产品供给,体现了监管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促进权益投资发展的鲜明导向。 结合指数基金特别是ETF快速发展的市场情况,此次修订考虑被动指数基金的运作特点,对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指数基金触发收购举牌、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规定作出适度豁免。优化增强型指数基金和抽样复制指数基金的交易限制,允许其在指数成份券比例范围内,豁免单一发行人集中度限制。 一家基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一修订直指行业发展的痛点,随着指数化投资规模持续扩大,被动指数基金因复制指数而持有单只股票达到一定比例时,容易触发收购举牌、短线交易等规定,影响其正常跟踪指数、控制跟踪误差、应对申购赎回等正常投资运作行为,从而影响持有人利益,调整后则会提升指数基金运作效率,扩大产品容量。 业内人士强调,这不是放松监管,而是基于被动指数基金“完全复制指数、力争跟踪误差最小化、不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的特点,作出差异化、精细化监管安排,推动指数化投资在规范基础上持续发展。 为增强混合基金权益仓位稳定性,此次修订要求混合基金需明确约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分类别提出针对性监管要求,促进混合基金风险评级与实际风险特征相匹配。 适度放松过严限制,拓宽创新空间 目前,FOF、“固收+”等逐渐成为公募基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和中长期资金的重要方向,此次修订围绕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作出多项优化。 具体来看,在将FOF成立门槛降低的同时,允许FOF投资ETF联接基金,更好发挥FOF资产配置功能,并将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30%,支持“固收+”等含权中低波动型产品更多通过股票ETF等基金实现增值。明确基金投资REITs按照证券投资进行管理。 上述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些安排有助于拓宽公募基金投资工具和策略空间,提升产品资产配置能力,更好满足养老金、保险资金、居民长期理财等多元需求。公募基金不仅要提供单一资产产品,更要提供与投资者生命周期、风险偏好、收益目标相适配的综合解决方案。 本次修订还为基金创新拓宽空间,一是完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定义,允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按照有关规定,将买入、卖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经轧差计算后计入股票资产、债券资产,为公募基金更好运用期货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丰富投资策略提供制度空间。二是修订丰富基金运作方式类型,新增“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并删除原有封闭式基金每年强制分红及分配比例要求。这将有助于支持机构投资者通过相关账户更多配置封闭式基金,为保险、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公募基金创造更适配的产品形态。推动行业在规范、透明、稳健的基础上创新产品,拓展策略。 完善迷你基金管理要求,引导小规模产品有序退出 一直以来,基金产品过多、部分迷你基金长期存续,是基金行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规模长期偏小的基金,不仅投资运作效率较低,也可能因固定费用摊薄基金收益、增加投资者成本。 此次修订对迷你基金监管要求进行系统完善,包括对于连续60个工作日达到迷你基金标准后,管理人选择继续运作的,不再要求召集持有人大会,但应承担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督促建立强制退出机制,要求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一定规模的,基金合同终止。同时,修订优化发起式基金退出要求,删除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未达到2亿元即强制清盘的特殊规定,将发起式基金退出门槛与普通基金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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